更新时间:2022.06.25
工伤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工伤陪护费: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误工费根据被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根据实际损害程度、恢复情况,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的收入状况,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按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
误工费是从受害人因遭受事故而耽误工作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的,如果持续误工的,应当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根据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具体的误工时间。伤害的程度不同,误工的时间也有所区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一般误工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收入状况对应的计算公式: 一、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工伤职工没有误工费,但有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在此期间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仍然和原待遇一致。而工伤的陪护费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40%/30%。具体按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的来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计算方式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费的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而继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到固定残疾日前一天。受害人
工伤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分别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计算,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护理费的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