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可以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 一、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受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 二、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的; 三、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等等。
商品房买卖阴阳合同的效力的规定有: 1、合同双方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商品房买卖阳合同无效; 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因此符合法律规定的阴合同有效。
一般来说,开发商违约,置业者是有权解除合同的。如开发商交房有质量问题、不给办理房产证、不按合同约定时限交房这类违约情况,置业者完全是有权解除合同的。
商品房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合同: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购房者拒不支付
期房退房理由: 一、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一样。 二、交房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不一样。 三、房屋规划设计擅自变更。 四、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五、不能按期办理房产证。 六、购房者银行贷款没批准。 七、房屋空气质量不达标。 八、一房多卖或
沈阳暂住证15日内能下来,最长不能超过30日。暂住人口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三日内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暂住登记,住宿旅店的可以将住宿登记视为暂住登记。在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前发放的暂住证,持证人可凭有效的暂住证免费换领居住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房屋的数量和质量; 2、商品房价款; 3、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 4、产权登记及费用; 5、房屋基地使用权;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特征是: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于出卖人;行政干预强烈;标的物形态复杂;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不以合同生效为要件。
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有:: 一是当事人协商解除该买卖合同; 二是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已经成就了; 三是发生了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比如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严重迟延履行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想要判断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后果,需要判断解除合同的原因,因为具体情况不同就会有不同的后果。 一、如果是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同,那么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处理就可以了。 二、如果是买受人迟延交付房款导致合同解除,那么买受人可能还需要依据合同承
商品房买受人可以解除买卖合同的情况: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2)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人请求解除安置协议。 (3)开发商将商品房出卖后,又将同一房屋进行抵押的,买受人可以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的要件是: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房屋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当事人约定或法定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根据该法律规定可知合同的解除权是形成权,其行使的前提条件应当是当事人主动行使,在当事人未行使之前,公权力不能予以介入。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开发商没有向业主送达解除通知书,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