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诉讼法规定,只有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中,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
1、公民。 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有权依照行政诉讼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这里所称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法人。 法人是具有
1、提供证据证明起诉具有事实根据。 ①首先应当证明其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②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 ③证明起诉符合法定的起诉期限。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
1、在行政诉讼中,一般由行政机关对于自身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原告可以提出行政机关行为违法的证据。 2、《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
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规则如下: 1、如果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如果是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
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下面几项内容: 第一,行政行为有确定力。确定力的意思是行政行为一旦生效,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具有不可争辩的效力; 第二,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指的是在行政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主体以及行政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