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0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公司解散不一定要清算。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情形,需要清算。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需要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股东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并告知其他
解散公司要清算可强制执行。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可以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中产生。
公司解散后必须清算。公司决定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解散公司不一定必须清算。公司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无需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除公司合并或者分立以外的情形,解散公司应当清算。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在清算结束后应该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消失,不再具有法人的权利。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被吊销后要解散公司。公司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
要。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
公司解散不需要赔偿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结束,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按工作年限、工资标准进行分段计算,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