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特征有: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先
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的区别是先合同义务在合同生效之前,后合同义务是在合同终止之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旨在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有效合同的成立是后合同义务存在的前提。
合同义务主要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但现代合同法上的合同义务来源多样化,导致违约责任概念的改变。传统合同法认为仅仅只是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才能称为合同义务.违反约定的义务才是违约责任。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特征如下: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3.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4.先合同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 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
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的区别: 1、先合同义务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有效成立前属于缔约阶段; 2、然后合同义务发生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即合同效力消失后。可以说,先合同义务是法律对缔约方之间信任关系的确认和保护,后合同义务是法律对当事人
先合同义务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履行的义务。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不履行先合同义务的,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必要的注意义务。而合同的附随义务是相对于合同的主义务而言,是合同的标的、价款等主条款以外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