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4
累犯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应满足以下条件: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
不可以。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
监视居住抵刑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采取监视居住的,是能否判缓刑,需要看其是否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监视居住判刑后可以折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由此可见,监视居住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监视居住不用移交检查院,理由如下: 一、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执行强制措施的机关是公安机关而非检察院。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但执行机关只有一个,这就是公安机关。 2、法律这
监视居住可以指定居所,也可以在异地执行,具体如下: 1、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被采取监视
监视居住可以住在自己家,原则上是住在自己家。只有无固定住处的,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的,公安机关可以指定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不会随时收监,需要经过审判以后,判处刑罚以后才会收监。监视居住是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监视其行动的一种强制方法。
到期的监视居住不能够延长,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而这属于不变的期限,到期了之后也是不能延长的。所以在监视居住期限到期之后,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有权决定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监视居住是否可以判缓刑要看具体罪名、情节,监视居住只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此时刑事案件尚未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因而也不清楚最终是判缓刑还是判实刑。 至于监视居住后还能不能判缓刑,就要看具体罪名、情节,满足条件的那么适用缓刑的可能性就会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