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3
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意味着移交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标志着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程序。可以委托律师将案卷材料(嫌疑人口供、程序卷、证人证言等)阅出,同时根据案卷材料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就下一步案件事实及证据问题跟检察官沟通,确定初步辩护意见等。
检察院退侦2次后应当释放当事人或者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程序,后期如果在犯罪事实成立的情况下,可以立即逮捕处理,具体情况下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退侦最多只能两次,否则就需要释放当事人。
(一)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 (二)必要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三)核查主要证据,必要时询问证人 (四)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五)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1、属于侦查、起诉案件程序。 2、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3、《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检察院可以实施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拘留犯罪嫌疑人。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可以取保候审:(一)
公安应该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
1,只要有检察院的抗诉,不管被告人一方是否上诉,都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2,检察院抗诉的原因之一包括量刑过轻,如果检察院上诉也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检察院的抗诉就失去的应有作用。3,《刑事诉讼法
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一般是指,案件侦查终结后,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起
检察院不属于行政机关,检察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只有公安部门属于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单位性质是法律监督,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
公安局把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的,后续流程是这样的:1、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起期限内对刑事案件进行相应的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让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侦查完毕,然后重新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 2、审查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