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7
拆迁补偿属于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一款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十一种特殊情况属于行政诉讼。
拆迁赔偿可以民事诉讼。目前拆迁安置协议无效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有,但是这都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优先行政诉讼,不排除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
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就房屋权属产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权,起诉时提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房屋产权以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确定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产权取得方式有: 1、购买取得。 2、建设取得
拆迁安置诉讼能调解。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就拆迁安置问题产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法院调解时要遵循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适用诉讼时效。对拆迁补偿款有异议的,应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而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六个月,从当事人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
被强制拆迁后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拆迁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来应诉。行政机关还需要按时参加庭审,并依法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
对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可以在开庭时提交答辩状,并陈述答辩意见。 对于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法院规定的时间提交答辩状,不能当庭提交。但可以当庭提交答辩意见。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对被告的答辩状内容进行反驳的,实际上就是原告对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答辩,也就是双方间的辩论这个辩论是在法庭审理中的辩论阶段进行。所发表的辩论意见,可以在庭审中口头发表,由法庭在庭审笔录中予以记载,也可以事先整理成书面材料,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