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涉港婚姻在国内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愿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并前往大陆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向大陆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涉港婚姻起诉离婚的,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
婚前房产,加名字后,离婚分割的规定如下。司法实践中,婚后加名的行为是对另一方的财产赠与,离婚时按照共有关系处理。共有关系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按分共有,一种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属于男女双方约定了各自所占房屋份额比例。这种情况离婚时房屋按照
房产证上有夫妻二人的名字说明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两人可以就各自的分得份额进行协商和约定,可以一人一半,也可以按当初购买房产的出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首先,婚内分居协议书中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夫妻双方自愿分居的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的权利与义务、分居的期限、子女的临时抚养方式、夫妻共有财产的临时管理和分居的终止条件等。其中,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的,分居协议中一定要对子女暂时由哪一方
由于家暴导致离婚的财产分割,首先还是由男女双方进行协商。不能够协商的,就应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的,那么还会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进行判决。一般情况下,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一方是婚姻关系之中的过错方,法院在处理财产的时候会适当的
夫妻个人债务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一般认为是个人债务。如果能够证明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那么是属于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否则就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自行偿还。第二,一方在婚后所负的债务。婚后的债务原则
行为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的财产,在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二人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该房产只归夫妻其中一方的,那么该房产就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而是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一方
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不到庭,人民法院则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到庭一方的陈述判断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一般情况下,一方不到庭,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事实,否则法院很难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也很难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大部分情况下
离婚一方在异地,起诉的规定如下: 1、一般来说,离婚案件应当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在实践中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并不好证明,因为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一般需要提供居住证,暂住证等证明材料。若原告无法提供,
一方坚持不离婚,另外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主要包括离婚起诉状及副本。起诉书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能证明与被告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等材料;夫妻共有
在离婚诉讼中,一般要求原被告双方必须出庭。因为离婚案件具有人身依附性,法院需要直接向当事人了解案件真实情况,除非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或者不能正确表达个人意志,才可以不出庭。所以,如果在诉讼中,离婚一方不在的,有下面两种处理办法: 首先,如果
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房产并支付首付,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该房产应由离婚双方约定分割方式。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诉至人民法院处理的,法院通常会作出如下判决:1、该房产归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一方所有;2
夫妻财产公正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婚前财产处理,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