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7、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键点: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因为承办方的义务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方的义务为支付工程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的认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 2、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义务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等。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一般是没有资质,但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施工人;或者被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人;即实际进行工程建设的施工人。
建筑工程合同纠处理流程: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
建筑工程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施工单位(承包方)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发包方完成一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而建设单位(发包方)及时验收工程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 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不能约定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