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撤销行政复议理由如下: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
撤销行政复议理由如下: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
撤销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撤销行政复议的原因;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等。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
1、确认执法机关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如果超过60日,应说明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 3、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 4、搜集复议所需材料
当事人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在六十日内可及时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请求复议机关予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1)撤回主体。应当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撤回主体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 (2)撤回申请须出于自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复议可以申请撤销,但是需要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当事人如果要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撤销征地批文的,需要在六十日的有效期限内,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复议申请,并依法提交能证明征地批文符合可撤销情形的证据材料。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1)撤回主体。应当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撤回主体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 (2)撤回申请须出于自愿。
撤回行政复议后是不能再就同一事由申请行政复议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若申请人可以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当事人向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所提交的申请书中应当包括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住所等基本身份信息;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的请求;主要的事实和理由;以及申请人的签名、盖章和日期等内容。
向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在行政行为作出后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口述信息进行记录。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