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
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
投标无效的情形有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在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后,不再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保释金在我国被称作保证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以下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保证金可以不退还: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
保释金在我国被称作保证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以下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保证金可以不退还: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
以下几种情形不能提供保证: 1、与贷款人为夫妻关系; 2、没有经济来源的人或者是不具备偿还借款能力的人也不能作为担保人; 3、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 4、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
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的情况有: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4、在招标投标活
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情况下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除此之外,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