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我国的物权法对于物担保和人担保究竟谁优先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如果债权担保最初没有书面规定,物担保和人担保哪一个具有优先权的话,那么担保物的担保优先于担保人。因为担保物相对可靠,更容易实现偿还债务;如果债权担保最初有用书面规定来这物担保和人担保
物担保与人担保,物担保优先。法律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担保可以以担保和担保人的形式存在,通常称为物保和人保。债务到期不能履行的,可以直接清偿单独设定的担保。 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双方对此有约定,应按约定执行。 没有约定当协议不明确时,首先要看是谁提供的物保。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选择:物保优先。法律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应选择以物保优先。我国《民法典》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
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物的担保具有优先权,即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关系是: (一)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约定。 (二)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优先物的担保。 (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
物的担保是以物担保债务的履行,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人的担保是以人的信誉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约定。 (二)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优先物的担保。 (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
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的区别在于:担保债权是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担保物权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
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的区别在于:担保债权是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担保物权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
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的区别: 1、看担保主体是物还是债,如果主体是物的,则是担保物权,如果是债的话,就是担保债权。 2、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