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当主合同不存在或者已经结束,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或者保证期间届满的时候,连带责任保证解除。
公司股东承当连带责任的情况有: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
可以解除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是: (1)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在保证期间结束; (2)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事项结束时终止。 可以充当担保人的情况如下: 1、具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
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不真正连带责任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
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都是多个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连带责任是各个债务人对同一个债务都有全部承担的责任,如果其中一人承担,则责任整体消灭;不真正连带责任则是多个责任人由于不同的原因对同一个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其中的不真正责任人如果
一、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 1、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 2、不真正连带责任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
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都是多个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连带责任是各个债务人对同一个债务都有全部承担的责任,如果其中一人承担,则责任整体消灭;后者是多个责任人由于不同原因对同一个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其中的不真正责任人如果承担了债务,可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主要是有以下几种: 1、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情形需要承担缔
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法定事由除外。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