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有可能,需要根据案件的事实确定。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在取保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经侦查、审理后发现没有犯罪事实的,可以判处无罪。
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
不肯认罪的犯罪嫌疑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规定的,保证金应退还。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结束,只要没有违反规定就应当退回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到期,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的,保证金可以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在取保候审结束时,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故意伤害累犯一般不可以取保候审。累犯属于对于社会具有危害性的人物,属于重点管制的对象,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一般实践中,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可以取保候审,只要符合条件,与其他在逃人员无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
累犯在检察院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人民检察院对于累犯进行批捕之后,一般是不能取保候审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
累犯一般是不可以取保候审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