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所谓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主要指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之下,保证合同自然无效,无效保证合同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有两种情况:一是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二是主合同的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可以免除保证人责任的情形有: 1、受欺诈、胁迫签订保证合同; 2、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意图损害保证人的利益; 3、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但并未进过保证人的同意; 4、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违约责任免责事由主要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1、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2、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
担保人脱保的免除责任是: 1、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不再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担保期间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3、一般担保债权
出现法定免责事由或者约定免责事由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的免责事由指免责条款,即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
以下情形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1、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的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其当事人及时通知了对方当事人; 2、合同约定了有效的免责条款,违约方的行为符合免责条款的约定事由。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
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 1、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
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
一、担保人责任可以免除的情形如下: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
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免于刑事责任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4、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可以免于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