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被保险人应当配合保险公司进行勘验、定损、维修等工作;保险双方就理赔的具体事项进行协商;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进行理赔。
没有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投保的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两者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超出交强险部分,事故双方
挂车未投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摩托车交强险理赔流程,具体如下: 1、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涉及第三方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拨打110交警,并拨打保险公司报案; 2、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
挂车未投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人负主要责任的,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及标准是: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投保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 投保义务人不投保交强险一方面具有违法性,导致受害的第三人无法获得交强险的赔偿,因此应由其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赔偿算车主赔偿范围,所有赔偿金额都算进去,先是交强险赔付,再由商业险赔付,不足再由个人补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
当事人未给车辆投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未年审车辆发生事故时交强险需要赔偿。只要该车辆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未年检就不是交强险中保险公司免责的条件,所以出事故时保险公司是要进行赔偿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售车未变更交强险保险应该赔偿。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强制保险,保险公司不能拒绝。同样,为了保证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的连续性,保险公司无权拒绝保险车辆所有人的变更。 由此可见,车主到保险公司办理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只是法律规定的例行手续,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