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如果犯罪嫌疑人触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那么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会被判处拘役,还会被判处或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如果犯罪嫌疑人触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那么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会被判处拘役,还会被判处或
当违反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并且造成了大量毁坏的情况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处罚的。在确定具体的处罚措施时也是需要根据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数量以及造成毁坏的程度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应当认定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规定的“数量较大”。 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有五种情形: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2、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3、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4、非法占用本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构成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的构成应当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从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求四个方面加以把握。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