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审判监督程序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司法机关对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错误,依照职权重新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有: 1、决定再审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申诉; (2)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3)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司法机关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有:决定再审、指令再审、决定提审和提出抗诉。 1、决定再审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发生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存在的错误,依法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特点是: (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只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
当事人如果要申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般需要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申请,并依法提交能证明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相关证据。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即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审判监督程序一般针对的是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而第二审程序则是针对未生效的一审程序作出的判决。同时第二审程序的提出主体为诉讼的当事人;审判监督程序的提出主体一般为人民检察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诉讼的区别: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生效的裁判、程序有严格的限制、程序无确定的时间、审理的法院范围大;而二审是未生效的裁判、二审程序由上诉和抗诉引起、二审程序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审理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民事再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在于:审理的对象不同。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提起的条件不同。有无法定期限不同。审理法院的级别不同。一般情况下,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是我国司法制度的监督制度,有效减少了冤案错案的发生,维护法律实体及程序的公正,具体有哪些案件可适用再审程序,我国刑诉及民诉均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