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5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两人次以上卖淫的;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进行卖淫活动的;或者有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或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或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或其他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应予立案追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
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
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3、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
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应予以立案。 (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2)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
介绍卖淫立案标准是: 1、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4、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介绍卖淫罪通常情况下是这样判刑的:行为人介绍他人卖淫的,构成介绍卖淫罪,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卖淫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