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地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点,应当采取以下原则: 1、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交货地点,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在合同中对交付货物的地点没有约定,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确定的交付地点为合同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履行地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准。约定了发货地为合同履行地的,发货地便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上述
合同履行地可以是多个地方。具体的合同履行地由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根据实际履行的需要,可以约定多个履行的地点。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双方还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履行地点。
可撤销合同的履行地以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准。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争议标的确定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履行地点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看合同标的,如果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是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是
口头购销合同履行地一般确认为双方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的地点,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或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1、《民法典》中收货地可以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时,根据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可以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的内容主要由当事人约定,只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约定的条款就有法律效力。 2、民事
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于合同交货地不能由双方协议补偿确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和合同内容确定的,可以适用下列规定确定合同交货地点: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订立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那么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的地点是合同履行地。履行地点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实际交付的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例如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可以。合同纠纷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合同里面也可以约定由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等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合同履行地与交货地的规定有: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2、无约定的,可协议补充; 3、协议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
购销合同履行地确定可以约定,也可以法定。当事人约定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