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合法的债权转让具有效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效力分为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具体如下: 内在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债权由转让人转让给受让人; 2、让与人应当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给受让人; 3、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 4、让与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
转让合同权利的内部效力有: 1、合同权利转让时,受让人取得与合同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比如保证债权、担保物权等。 2、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 3、让与人应将合同权利的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
看合同的效力是否有效,应当审查合同本身,并不以公司内部还是外部而言;比如说公司的内部制度管理存在瑕疵,部分条款以及全部内容属于违法,那么属于无效合同,合同内容不得违法是核心。 合同终止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
内部承包合同合法。内部承包合同即总公司对外承揽工程后,把工程的施工和管理交给分公司完成的合同。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权利与义务均为总公司来承担。因此内部承包并不是法律依禁止的转包情形。其次,只有实际施工人才存在借用资
合同被撤销之后,合同的效力自始无效的,因被撤销合同取得的财物,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同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合同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是连带保证具有赔偿性,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不得拒绝。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履行。
民法典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其保证责任。
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恶意逃避债务; 3、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 5、一人公司的债务; 6、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7、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一般承担连带担保。 根据他们的区别确定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
共同偿还与连带偿还二者存在的区别是:共同偿还的给付一般不可分,而连带偿还的给付是可分的,各连带债务人对外需要承担连带偿还的责任,但对内如果偿还的份额超过自己的债务份额的,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