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3
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在结婚之后把女方的名字加上是有效的。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对另外一方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可以发生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男方加上女方的名字,那么房屋就从男方的个人财产转换为了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加名后离婚后分割标准如下: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还贷部分
嫁妆的具体归属,需要看女方得到嫁妆时,男女双方是否已经登记结婚。根据民法典,要判断财产的性质,就需要判断双方获得财产,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或者财产是否具有人身的专属性。因此,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一般来说,都视作
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父母的份。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与婚外的第三人无关,就算是夫妻双方的父母,也不会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因此,作为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双方的父母一般情况下无权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
婚前买的房,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由一方所有;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具体是指:1、双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同时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其中一方名下,但是不存在排除另一方所有权的情况。这时候,这项房产就应当被认定为
债务人在死亡后没有财产的,首先应当确定其是否有配偶,如果债务人有配偶,并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其配偶有义务对债务进行偿还。其次,如果债务人死亡后没有遗产的,其子女就没有义务对债务进行偿还,但是如果其子女资源对债务偿还的除外。 有以上
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债权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债务人通过隐匿转移财产,导致自身的财产减少,偿债能力下降,进而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据此行使撤销权,使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
我国目前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出轨一方在离婚时要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但只要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合意,财产分割的内容和方式都可以由双方自由决定,法律不会禁止。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分割无法达成合意的,就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的方式来分割共
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
保证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需分情况讨论。因为保证债权也属于担保债权的一种,最高院关于破产问题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破产债权的具体种类列举了十二种。就其中的第一种和第二种而言,即破产宣告前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
首先保险公司是可以申请破产的。保险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只要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法律只规定了经营人寿保
并不是所有的知识产权收益,都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产权收益,主要是指:夫妻之间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另外需要注意,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其中一方在婚姻期间,已经明确可
欠款的诉讼时效的规定为,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依照其规定。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