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征地补偿款适用诉讼时效,适用行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耕地征用的赔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被征收人所在省规定。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赔偿为前置条件,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赔偿请求时效为2年,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赔偿。 如果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两个月)未作出答复,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期限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
征收牧民草场的,其补偿应公平、合理,以保障被征地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其补偿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牧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地补偿费诉讼时效受限,具体如下:征地补偿费诉讼时效属于物权请求,一般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两年内进行起诉。诉的时效,是指民事诉的中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的法定期限。超过了诉的时效,虽可提起诉的,但所主张的权利则不受法律保护
征地补偿款能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起诉。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补偿协议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该补偿协议的,一般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起诉。
行政诉讼法的赔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并且可以一并提出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征地补偿纠纷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不服复议决定而起诉的,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
征地的补偿是: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