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确认条件是参加工伤保险并且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涉及的项目有很多,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工作环境造成职业病的;工作时间和区域内造成意外伤害的或突发疾病造成死亡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从事本单位日常工作或本单位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用人单位参保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后,职工发生的生育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支付;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
女职工孕期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资,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可以适应的劳动。对于怀孕7
参保的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 (1)参保的男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当期并发症医疗费用。如结扎术、输精管开通术等均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参保男职工配偶为农业家庭户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
工伤职工可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即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享受以下待遇: 1.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如没有重大过错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女职工。 2.《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
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
生育保险的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