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著作权转让合同可以约定使用著作权时间。其法律依据与理由如下: 第一,著作财产权转让可以附期限,有著作权法的支持。整个著作权保护期本身就是一个时间段。 第二,著作权转让是否附期限,由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确定。 著作权转让是否附期限,根据双方的理解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 1、商标权与著作权同属知识产权,但受不同的法律保护,保护的客体不尽相同,并不具有对等性。 2、作品在创作完成进即具有著作权,不要求必须进行著作权登记。然而,进行著作权登记有利于作品保护,有利于对作品进行所有权归属举证
一、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二、在当事人没有特
口述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由谁享有,视情况而定: (1)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这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一般规定; (2)但单位也有相应的权限,比如单位可以优先使用作者的作品。如果是利用了单位相关条件所创造出来的职务作品,以及一些产品设计图,
一般情况下,作者拥有其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作品产生的方式比较特别,或者属于特殊作品种类,著作权的归属则有特别规定。影视作品即属于特殊的作品种类,其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有关法律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谁享有: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我国法律规定了对著作权的保护规定,那么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怎样的呢?职务作品分
著作权的作者不可以变更。著作权变更是指在著作权存续期间,权利的主体、权利的内容等发生变化。根据作者人格权专属性的基本原理,作者人格权与作者人身密切相连,所以作者人格权不能发生权利主体的变更。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 1.电影作品、文字作品、美术、建筑作品、建筑作品; 2.以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的权利主体的确认方式为:一般情况下,由作者享有。但若作者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而创造该作品的,除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应当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