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5
贷款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只有在主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才可以执行保证人财产。 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并执行其财产。
担保人不担责有以下五种情况: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
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话,担保人在借款人裁、判后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由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则是在借款期限届满随时可以主张担保人还款。
会使用到反担保函的情况为订立担保合同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在借贷和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了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了担保之后,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担保合同在下列情形下是无效的: 1、主合同无效的; 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主合同无效,保证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
担保人不担责的五种情况为:主合同履行完毕;超过了担保期限;在担保期间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是没有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当事人提供担保是被对方欺诈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等。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如下: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2.超出保证期限的。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的。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主债权已经消灭;担保物权已经实现;债权人放弃了担保权利;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或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以下情况,担保人不担责: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
担保人不担责的五种情况应当是债务人按时偿还债务,主合同无效,没有经过保证人的同意私自转让债务,超出了保证期限的,没有经过保证人的同意变更了主合同内容的。
我国法律规定,当法定情形发生时,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其中主要几种情况有:1、超出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期限的;2、担保关系是由于欺诈,胁迫等非法方式形成的;3、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经过担保人同意随意变更主合同的;4、未经担保人同意便转让债务的;5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 1、变更主合同的,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 2、超出担保范围的; 3、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4、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5、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