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3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可以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以未成年人为例,其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失去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
合同履行地的确人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
履行合同是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因此,任何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不履行合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义务完成后,合同也完成。根据
成立多份买卖合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
针对该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31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九条、第十条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
买卖合同中卖方不履行过户手续,救济途径视双方是否为此约定有效的仲裁协议而定。 1、若是没有约定有效的仲裁协议,买方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对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是卖方的义务,其不履行属于违约,买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起诉需要提
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定于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其又被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
买卖双方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事后却出现了一方违约的情况。由于一方违约的情况发生了,给另一方带来了损失,另一方在这时候就要通过法律去追究违约方的解除合同的责任。第一种,合同解除后,一方在合同解除前还没有履行合同所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