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
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一般为十日或五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
交通事故责任人认定书需要在10日内出具,一般情况下,交通责任认定书应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或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当场制作交通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生效。生效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没有足以推翻它的证据,就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出具的技术性法律文书,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根据交通事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调查、检查、调查及相关检查鉴定结论及时制作的责任划分文件,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得申请重新认定,但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