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一审终审是指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在实行一审终审制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上诉。
二审败诉不能上诉了。我国审判制度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因此,二审后有重大事实错误或者审判
再审全称为审判监督程序,二审全称为第二审程序。二者的区别在于:1、审判程序的性质不同。二审是对当事人不服提供救济,再审是对已经生效的裁判纠正错误。2、提起诉讼程序的主体不同。提出上诉的主体为上诉人,提出申诉的主体为法院、检察院、当事人。3、
再审全称为审判监督程序,二审全称为第二审程序。二者的区别在于: 1、审判程序的性质不同。二审是对当事人不服提供救济,再审是对已经生效的裁判纠正错误。 2、提起诉讼程序的主体不同。提出上诉的主体为上诉人,提出申诉的主体为法院、检察院、当事人。
二审与再审的区别有:1、程序提起的主体是不一样的,二审是由当事人提起的,而再审可以由当事人提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提起的;2、二审是针对未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的,再审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3、只要在上诉期内上诉,就可以启动二审
1、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2、再审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
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两个个独立的审判程序。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 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都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再审程序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
在法律上二审和再审是有区别的,其二者的区别在于:它们二者之间提出审议的主体不同,二审提出审议的主体是一审中的当事人,当事人对一审结果不服的可以上诉,而再审的提出审议的主体是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等;二者提出审议的原因也有不同,二
二审与再审有以下区别: (1)提起的主体不同。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审理的对象不同。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是当时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做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
这个得看具体案情: 1、法院法院,法字还是在前面的,也就是说,一审胜诉,一般在法律上站得住脚,二审胜诉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2、一般情况下,二审也不会去随意改一审的案件,现在法院对改判率和重审率看得很重,和承办法官个人绩效挂钩,通常情况下,我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一审、二审的审判结果有错的均可能启动再审。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
若生效文书是一审判决的,则是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若生效文书是二审判决的,则是对二审不服。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