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2、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
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的措施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秘密侦查。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的规定,能够行使技术侦查措施的主体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的规定,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
只有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中才存在技术侦查措施。除了这些重要危害犯罪,还有特殊的犯罪也可能出现技术侦查,即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
技术侦查措施的范围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等。
监察法实施生效及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改后,原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转为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立案侦查。采取技术侦查的机关也由人民检察院转为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
首先,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其次,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
公安局采取技术侦查的情况如下: 1、公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别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2、人民检察院在立案
公安局采取技术侦查的情况,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
技术侦查手段是指在侦办各类犯罪案件中,为获取有关犯罪案件的各种情报、信息、资料等,由专业人员通过专门程序所依法秘密采用的专有技术、方法、手段和措施。 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下列情形不宜适用缓刑:被判处三年以上刑罚的犯罪人员不适用缓刑;不具有悔罪表现的犯罪人员不适用缓刑;具有累犯情节的犯罪人员不适用缓刑;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