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情形如下: 1、如果是在遗产分割之前反悔,而且不是公证放弃继承的,可以继续参与继承; 2、在遗产已经分割完毕后反悔的,无效;如果是公证放弃继承的,一般也不能轻易反悔。
放弃继承权这一意思表示,如果在生效后不允许随意撤销。按照民法原理,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一经做出就发生效力,对意思表示人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允许任意变更。但是,放弃继承权并非绝对的不能撤销。撤销意思表示必须在一定的时限内行使。
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在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放弃继承权,可以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是否可以反悔,分两种情况考虑。 1、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反悔的,因为遗产还未分割,遗产还不是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如果各继承人同意,应允许其反悔。在诉讼中,则由法院根据其理由来决定
放弃继承的公证能否撤销,依据《公证法》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没有法定情形的,也就没有能否撤销
如果放弃了遗产继承并公证不可以反悔。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
债务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债权人也不能据此行使撤销权,使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归于无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债务人对财产的处分行为损害到了自身债权为前提的。这些处分行为包括: 1、放弃过期债权; 2、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
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其选择继承或选择放弃都可以。 开始继承之后,继承人不想继承的,要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要通过书面的形式向别的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放弃,且通过本人承认或有别的证据充分证明的,也认定有效。没有表示,为
放弃继承权的法定期限,为在遗产处理之前进行放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需要在遗产处理前,作出不想继承的表示。 如果没有表示的,那么就视为接受继承。 在生活当中,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要在遗产处置之前,用书面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