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董事拥有下列权利: (1)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 (2)报酬请求权; (3)签名权。此项权力同时亦是义务,如在以公司名义颁发的有关文件上签名;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法律赋予董事自由运用源于公司章程的权力。
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出现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时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其他规定。
公司中董事长权限的规定如下: 1、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公司法对董事会会议的规定是: 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公司法关于董事的义务有: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不得利用职权侵犯公司权利,或侵占公司的财产; 3、监督、协助部门员工日常工作; 4、对公司忠实、勤勉; 5、公司法关于董事的其他义务。
公司法对董事会会议的规定是: 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行使方式有: 1、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来行使表决权; 2、无规定的,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一人一票的方式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一是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二是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三是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四是停发单个股东分红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五是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作为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依据,法律对其制定、内容、形式等都有明确要求,公司可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符合要求。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公司法对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有以下规定: 1、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3、公司法对上市公司
董事会会议公司法的规定是: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