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总公司申请破产的,分公司也需办理破产清算的事宜。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的,但总公司的破产债务可以以分公司的财产清偿,不足以清偿的,清算结束后共同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
公司申请破产需要满足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才可以申请企业破产。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为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的规定,公司申请破产需要的资料如下: 1、破产申请书; 2、财产状况说明; 3、债务清册; 4、债权清册; 5、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6、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
1、公司出现可以申请破产的情形,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人民法院通知债务人; 3、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 4、如裁定受理,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公司申请破产的大致流程一般如下:1、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提交破产申请书;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五天内会把裁定发送给申请者,公司正式进入破产程序;3、成立破产清算组,对清算期间内的债权债务进行管理;4、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宣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公司可以申请破产。破产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
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
1、公司出现可以申请破产的情形,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人民法院通知债务人; 3、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 4、如裁定受理,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我国实行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