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纪人完成被委托的工作时,有权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的,行纪人有权留置委托物,依法享有留置权。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 1、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行纪事务的义务。 2、行纪人有义务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 3、报告义务。 4、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5、合理处置瑕疵物的义务。 6、交付义务。 7、对第三人履行向委托人负责的义务。
行纪合同不是委托合同。纪律合同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纪律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买、销售和寄售,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除特定当事人必须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3、提供不同服务的活动方式。纪律合同
有下列权利: 1.索取报酬利。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当行纪人完成了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时,委托人有支付报酬及相关费用的义务。 2.直接参与卖出买入活动权。 3.处分权。因委托行纪物的原因可能造成委托人利益损害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行纪物。 4.提
行纪人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负担本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费用的义务;以及妥善保管占用的委托物的义务等。
经纪人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是雇佣合同。雇佣合同,即雇佣契约,指的是当事人一方 (受雇者)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或契约)。
经纪合同不属于有名合同的一类,另外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第2条:“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使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民法典行纪合同不属于单务合同,而属于双务合同。委托人和行纪人都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所以行纪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一般属于有偿合同。《民法典》对行纪合同的规定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行纪合同不属于代理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代理的一般做法是由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授权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代表其向第三者进行商品买卖或处理有关事务。
劳动合同,如何区别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首先,劳务合同的双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劳动合同双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则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体,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其次,劳务合同受《民法典》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