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主体的限定性、合同的标的的特定性,以及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决定了行纪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是为双务合同。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如下: 1、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行纪事务的义务; 2、行纪人有义务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 3、报告义务; 4、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5、合理处置瑕疵物的义务; 6、交付义务; 7、对第三人履行向委托人负责的义务。
行纪合同的意思是:委托人委托行纪人按照指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并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如下: 1、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行纪事务的义务; 2、行纪人有义务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 3、报告义务; 4、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5、合理处置瑕疵物的义务; 6、交付义务; 7、对第三人履行向委托人负责的义务。
行纪合同不是单务合同。行纪合同不是单务合同,而是双务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行纪人有哪些义务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有以下义务: 1、按照约定完成委托事务的义务; 2、妥善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3、合理处分瑕疵物的义务 4、对第三人履行向委托人负责的义务等。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行纪合同不是单务合同,而是双务合同,因为行纪合同要求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而委托人有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属于双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
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因为行纪人有权从委托人处获取相应的报酬。根据法律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间合同不是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是委托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一方(行纪人)接受他方(委托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利益,实施物品的卖出和买入等行为并同时收取报酬所签订的合同。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有: 1、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行纪事务的义务; 2、行纪人有义务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 3、报告义务; 4、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5、合理处置瑕疵物的义务; 6、交付义务; 7、对第三人履行向委托人负责的义务。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如下: 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行纪事务的义务; 2、行纪人有义务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力处理行纪事务; 3、报告义务; 4、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5、合理处理缺陷的义务; 6、交付义务; 7、对第三人履行对委托人负责的义务
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的区别在于两者概念不同。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而中介合同是指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不是委托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为,必须是有偿的合同,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可以直接独立订立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