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2
首先有公司股东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作清算方案,必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
按照相关程序,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财产(非抵押物)处置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等费用,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不足部分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企业破产时的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费用、伤残补贴和抚恤金费用,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偿还破产人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3、偿还
破产清算程序中财产的清偿顺序:首先需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需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是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欠税;最后清偿普通的破产债权。
一、破产清算程序的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和规则如下: 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为: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清偿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的补偿金; 3、偿还公司欠缴的税款; 4、向公司的债权人,清偿普通的破产债权。
公司解散清算流程如下: 1、解散公司的决议由股东大会通过或者符合条件的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2、成立清算组; 3、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制定清算计划,确定后实施; 5、清算完成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是: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合伙企业在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
企业破产重组的程序,具体如下: 1、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 2、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3、法院审查申请,裁定债务人重组并公告;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通知未知债权人,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确定第一次债权人的会议时
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予以解散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申请人基于法定原因提出申请; 第二,法院受理; 第三,法院指定管理人,主要进行债权申报和债务人财产清理; 第四,按照选定的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