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也就是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存在着不同: 1、两者的性质不同。 2、两者的目的不同。 3、两者归责的原则不同。 4、两者赔偿的途径不同。 5、两者遵循的法律不同。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强制性原则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强制保险是自愿原则适用的特例,考虑的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社会关系的整体利益。它的强制性集中表现在投保和承保的环节上,即强制投保和强制承保。
三者商业责任险与交强险的不同之处是: 1、交强险具有强制性,三者险不具有强制性; 2、三者险存在免赔额和率,交强险没有; 3、三者险如果车主无责任,一般保险公司能不赔就不赔,而交强险赔。
区别一:交强险的强制性与商业险的非强制性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性的,它的法律依据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因此,只要买了汽车,汽车的所有人就必须给汽车交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险不具有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
车上人员险与交强险的区分方式为:按照车上人员险的承保对象区分。车上人员险在实践的业务审判中主要包括:司机、售票员、乘车人。交强险的承保对象是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之外的其他第三人。
根据法律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针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而言,具体指机动车所有权人、驾驶人对第三人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保险人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强制险是政府部门强制进行保险,此保险保障的是第三人,也就是两个受保对象出现意外连累第三者的,此时第三者出现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此保险考虑到受保对象可能无支付条件的却给第三人造成损失,为第三者给予补偿。 而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