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是在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作出的决定,是终结行政复议程序的处理方式。驳回申请的行政复议决定适用于两种情形: (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
超行政复议期限可以申请,但是若是查明没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则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行为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诉讼。
驳回抗诉能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超过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应当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
申请行政复议超出期限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撤回行政复议后是不能再就同一事由申请行政复议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若申请人可以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超期申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