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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

更新时间:2024-08-05 14: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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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是一种拆迁行为,即拆迁人未按照条例的规定给予拆迁补偿、未安置拆迁户,并作出书面决定后,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房屋拆迁决定并组织实施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公正、透明,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也需要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

一、强制拆迁的合法程序强制拆迁房屋的合法程序主要有: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二、强制拆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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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的标准和程序是重要的,包括补助、奖励、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拆迁户可选择就地还建、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房屋等方式。户口迁移需遵循当地政策和法规。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的标准和程序是十分重要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拆迁房屋的价值、搬迁、临时安置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也应当给予补偿。同时,根据拆迁补偿的规定,拆迁户可以进行就地还建、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等方式。最后,拆迁户的户口迁移问题也需要注意,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法规来决定。 强制拆迁后的法律保障与赔偿措施 强制拆迁后的法律保障与赔偿措施是确保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决策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应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包括货币补偿、安置补助、就业安置等,确保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同时,法律规定了拆迁补偿的标准和程序,以保证公平和公正。如果拆迁方违反法律规定,被拆迁人有权利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强制拆迁后的法律保障与赔偿措施是保障公民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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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制拆迁一般不属于违法。强制拆除权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一、违章建筑罚款了可以自己拆除吗违章建筑罚款了还能拆除。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建筑物,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二、想做房屋拆迁证据公证需要哪些手续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二)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拆迁人应提交作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的证明;(三)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四)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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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政府组织拆迁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政府不可以组织强制拆迁,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政府能强制拆迁需要得到许可,且需要符合法定情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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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强制拆迁,可保护自己权益的措施:向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报警求助、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拆迁估价师不承担责任,但拆迁人需依法取得手续,不可使用暴力。通过以上方式维护权益。 遭遇强制拆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 立即报警求助。 3. 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 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拆迁估价师不用承担责任,但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关手续,在拆迁过程中不能使用暴力手段。如果拆迁行为违法,可以通过以上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强制拆迁的法律保护措施 强制拆迁的法律保护措施是指在强制拆迁过程中,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和制度安排。这些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的拆迁程序和程序保障、公正的评估和补偿机制、合理的安置安居政策、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法律保护措施的目的是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滥用拆迁权力和侵害被拆迁人的利益。同时,法律保护措施也为被拆迁人提供了救济途径,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以维护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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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主要有:一、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二、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三、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四、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五、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六、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根据《裁决规程》的有关规定,实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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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强制拆迁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拆迁工作需要按照法定流程组织,并对被拆迁户进行经济补偿。对于拒绝配合拆迁的钉子户,符合条件可以进行强制拆除。 农村强制拆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拆除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在拆迁工作中,行政机关需要按照法定的流程进行组织,并对被拆迁户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拒绝配合拆迁工作的钉子户,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强制拆除。 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及保障措施 强制拆迁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依法对违法建筑或占地行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或迁移的行为。在进行强制拆迁时,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并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以确保公平、合法和人权的尊重。法律程序包括调查核实、公告告知、听证征求意见、拆迁决定、补偿协商等环节,确保权益的合法保护。保障措施包括合理补偿、安置安居、社会保障等,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及保障措施的完善与执行,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强制拆迁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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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货币补偿应根据房屋评估价格确定。若被拆迁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可强制拆迁。拆迁前需提前通知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强制拆迁时,应有证明人和公证部门参与,被执行人应到场。物品应清点登记并交给被执行人,逾期不领可提存。强制拆迁后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货币补偿的金额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新旧程度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若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强制拆迁。 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时,应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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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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