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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更新时间:2024-08-09 15: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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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是金融和保险的合称。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是以银行为中心的货币流通的调节活动的总称。 金融保险一般指的是经营金融保险等业务的行业,主要可以划分为银行业、保险行业和证券行业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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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寿险产品都有固定的预定利率。一旦保险合同生效,无论保险公司如何经营,预定的利率都是固定的。作为计算保单现金价值的基础,保证金额在整个保险期间是固定的。这种保险的重要作用是帮助个人理财。保险公司将大部分保险费转入专项投资账户,账户内资金由保险公司财务专家进行投资运营。保险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资产管理费,其余的投资收益返还给客户,让客户可以直接向保险专家分享理财成果。在设计传统保单的保费时,客户不知道如何将支付的保费分摊到各种费用中,而投资理财产品的保单在操作上是透明的,客户可以知道保费分摊的各种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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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顾名思义,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超出定价假设的实际经营成果盈余按一定比例分配给保险持有人的一种新型寿险产品,类似于股票分红。但分红保险的主要功能仍然是保险,分红主要来源于死息差、息差和保费差。当然,如果分红收入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就不会有上限,但可能没有上限。它是寿险与投资的结合体,其保险内容至少应包括一项保险责任。它设立了单独的账户进行投资。有些账户的风险很高,而有些账户的风险很低。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账户间的资金比例。但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第三,万能保险与投资连结保险相似,但其保证收益最低,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风险相对稳定。不同的金融保险面临不同的风险和投资回报。高风险意味着高回报。其中,分红险是风险最小的险,同样收益也较少。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择,但别忘了买保险。他们买的第一件东西就是安全。他们不能只关注财务管理而忘记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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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南京已成为国内保险主体最集中的城市之一,国有公司、股份制公司、外资公司及保险经纪、代理、公估公司等全方位的保险业务已形成。银行南京地区有各类银行21家,营业网点1100多处,其中外国机构银行分行3家。全市银行ATM机实现联网,20余种银行卡已联网通用,“银联”标识卡已实现跨地区、跨银行的联网通用。“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银证通”等使市民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金融服务的便捷。证券南京现有26家上市公司,其中A股24只,B股1只,香港H股2只,香港创业板1只。2002年末A、B股流通市值200多亿元。证券营业部67家,年股票交易量1450亿元左右。期货公司4家,年期货交易量700多亿元。银行信贷外汇银行南京地区有各类银行合计21家,营业网点1100多处,其中外资银行分行3家。信贷贷款币种:本币为人民币;外币包括美元,英镑,日元,港币,德国马克以及银行同意的其他可兑换货币。贷款种类: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备用贷款。外汇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且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但对资本项目外汇收支仍采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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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业增值税,适用税率是6%。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是3%。一、保险的增值税率是什么意思保险的增值税率的意思就是指保险公司增值税税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率。按照相关规定,目前金融保险业属于服务行业,其增值税的适用税率按6%执行。增值税是说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会产生增值额,增值税就以此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二、保险增值税税率计算方式是什么(一)人寿保险的增值税处理方法考虑到我国对一年期及以上人寿保险免征营业税的现行处理以及国际上普遍对人寿保险免征增值税的通行做法,我国政府极有可能对人寿保险免征增值税。当然,免税的政策理由也是合理的,即储金作为人寿保险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我国和其他国家均免征流转税。此外,在营改增试点的第一阶段,我国政府也显示出将营业税制下原有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延续至现行增值税制的意愿,以便使不同行业能够顺利过渡到增值税。(二)非人寿保险的增值税处理方法1、简易计税方法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非人寿保险公司应就保险费用收入而非增值额部分依照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与营业税在本质上并无差别。在简易计税方法下,当保险公司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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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能破产,可以分立、合并。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破产事件。有三种司法程序: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破产案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清算事件,破产清算是清理债务的公平方式,但也有其他方式。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公平清理债务的途径,避免破产清算。破产法规定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程序之间有一定程度的可兑换性。在他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的选择自由。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清算程序。(二)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投资人可以申请重整。(三)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投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四)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有破产法规定的具体原因的,可以通过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五)债务人被宣告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根据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还包括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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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法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我国保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的根本功能,就是防止无损害而得到赔偿或者损害少而赔偿多这样的不当得利现象的发生。旧保险法第十二条并未明确规定需要何时具有保险利益,是在投保时、保险事故发生时还是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一直都需要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目的在于填补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如果保险利益在合同订立时存在,但于合同成立后,保险事故发生时并不存在,则此时被保险人并无损失可言,自然也就不能请求给付保险金;而只有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并遭受到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才真正应当得到保险救济。随着贸易的发展,货物在流通的过程中所有权不断变更,再要求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不利于保护货物所有权人的利益,也不能适应交易的快捷方便和现代贸易的发展。所以新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一)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财产保险合同保障的并非财产本身,而是财产中所包含的经济利益。该保险利益是由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某种利害关系而产生的,这种利害关系一般指的是因法律上或契约上的权利或责任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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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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