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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

更新时间:2024-01-07 14: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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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是指保管合同中,负责保管物品的人,通常是在合同双方之间约定的,负责保护和保存对方交付的物品,并按照约定条件收取保管费用的人。 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使用或转移保管的物品,应当保护物品的安全、完整,并按照约定条件返还物品。如果保管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物品损失、灭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管人

保管人

保管人的责任包括:其一,出具保管凭证义务;其二,妥善保管义务;其三,亲自保管保管物义务;其四,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其五,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其六,保管人赔偿责任;其七,返还保管物及其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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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如果保管合同无固定期限的,保管人也有任意解除权。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合同的,合同也自解除之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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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的义务有: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亲自保管义务;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该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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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是否享有任意解除权需要看具体情况,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约定了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只有寄存人拥有任意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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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如果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且寄存人未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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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的保管人是能够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但前提是在保管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管期限。《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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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擅自出卖保管物属于无权处分。数额较大的构成刑法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的,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按照规定处罚,此罪只有通知才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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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处分保管物的,可以要求保管人予以赔偿。保管人未经寄存人同意而擅自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造成保管物损坏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保管物造成的损害强调的是基于保管人转保管的过错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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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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