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诉讼
反倾销诉讼是指对外国的反倾销投诉,利用国际贸易中的有关法律、法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1、在一定的条件下,反倾销诉讼是一种抵制不公平贸易行为的有效方式。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反倾销也一样,它既可以用来保护一国的民族工业,也可能被一些国家利用来构筑新的贸易壁垒。面对第二种情况,出口国的企业就需要积极参与反倾销诉讼来保护自己企业的利益,抵制这种不公平贸易的行为。2、反倾销诉讼的目的和动机具有多样性。由于世界上倾销的目的和动机具有多样性(前面所提到的),因而它也决定了反倾销诉讼的目的和动机具有多样性。当然,它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出口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得到公正的对待,使世界经济在良性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因此,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反倾销法律制度都按照WTO的要求规定了反倾销诉讼,以此,出口国企业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地维护。3、反倾销诉讼具有公私兼顾的特点。一旦某个国家的生产行业认为自己所在的行业受到了外国进口产品的实质损害或损害的威胁,它便会向自己所在国的反倾销主管部门提起申请,要求对出口国可能涉及倾销的企业进行倾销调查。之后,该国的反倾销主管部门便会对这一情况进行调查,一旦情况属实,它便会采取相关...
一审宣判之后提起反诉,法院当然不会立案受理的。没有机会上诉,因为法院不会给你下达不予受理裁定书的。反诉必须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逾期反诉,法院就不会受理了,因为无法合并审理,就不是反诉了。一、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是否可以反诉物业管理合同纠纷只要符合反诉的条件就是可以反诉的。具体条件有: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反诉必须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二、撤诉要去法院吗是的,但是可以不用本人去,可由其合法的委托代理人代理,只要有当事人的授权就可以。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撤诉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三、继承纠纷案件能否反诉继承纠纷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时,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被告是可以对原告提起反诉的。被告所提起的反诉必须针对本案的原告,一般应当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牵连,否则法院无法合并...
反倾销的举措被很多国家充分利用来保护本国民族工业的发展,甚至不惜在两国间建立新的贸易壁垒。面对这一新情况,我国不应坐以待毙,而是应注意当今国际上反倾销的发展趋势,理解和总结反倾销诉讼的特点:1.在一定的条件下,反倾销诉讼是一种抵制不公平贸易行为的有效方式。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反倾销也一样,它既可以用来保护一国的民族工业,也可能被一些国家利用来构筑新的贸易壁垒。面对第二种情况,出口国的企业就需要积极参与反倾销诉讼来保护自己企业的利益,抵制这种不公平贸易的行为。2.反倾销诉讼的目的和动机具有多样性。由于世界上倾销的目的和动机具有多样性(前面所提到的),因而它也决定了反倾销诉讼的目的和动机具有多样性。当然,它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出口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得到公正的对待,使世界经济在良性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因此,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反倾销法律制度都按照WTO的要求规定了反倾销诉讼,以此,出口国企业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地维护。3.反倾销诉讼具有公私兼顾的特点。一旦某个国家的生产行业认为自己所在的行业受到了外国进口产品的实质损害或损害的威胁,它便会向自己所在国的反倾销主管部门提起申请,要求对出口国可能涉及倾...
1964年开始的关贸总协定第六轮多边贸易谈判,各国就禁止倾销并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对倾销采取反措施(即征收反倾销税)的问题作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并于1967年该回合结束时达成了《关于执行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即《反倾销守则》,又称《国际反倾销法》),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反倾销的国际协定。随后,关贸总协定的第七轮和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又对该守则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使之更加完善。新的反倾销协定文本成为当代最为完善的有关反倾销问题的国际协定。1968年7月11日正式生效的《国际反倾销法》(反倾销守则),对反倾销诉讼的提起、调查、裁定等程序性问题作了许多具体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反倾销诉讼大体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反倾销调查的提起与受理。反倾销调查可以由一个受倾销影响的国内产业或受倾销影响的国内产业代表,向有关当局以书面申请提起反倾销调查,也可以由有关当局决定进行反倾销调查。同时,提出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人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进口产品构成了(1)倾销;(2)对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3)倾销与所称损害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只有具备上述条件,有关当局才会受理或进行反倾销调查;否...
1964年开始的关贸总协定第六轮多边贸易谈判,各国就禁止倾销并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对倾销采取反措施(即征收反倾销税)的问题作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并于1967年该回合结束时达成了《关于执行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即《反倾销守则》,又称《国际反倾销法》),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反倾销的国际协定。随后,关贸总协定的第七轮和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又对该守则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使之更加完善。新的反倾销协定文本成为当代最为完善的有关反倾销问题的国际协定。1968年7月11日正式生效的《国际反倾销法》(反倾销守则),对反倾销诉讼的提起、调查、裁定等程序性问题作了许多具体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反倾销诉讼大体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反倾销调查的提起与受理。反倾销调查可以由一个受倾销影响的国内产业或受倾销影响的国内产业代表,向有关当局以书面申请提起反倾销调查,也可以由有关当局决定进行反倾销调查。同时,提出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人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进口产品构成了(1)倾销;(2)对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3)倾销与所称损害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只有具备上述条件,有关当局才会受理或进行反倾销调查;否则,...
一、反倾销调查的提起与受理反倾销调查可以由一个受倾销影响的国内产业或受倾销影响的国内产业代表,向有关当局以书面申请提起反倾销调查,也可以由有关当局决定进行反倾销调查。同时,提出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人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进口产品构成了(1)倾销;(2)对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3)倾销与所称损害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只有具备上述条件,有关当局才会受理或进行反倾销调查;否则,应拒绝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终止调查。二、初步裁决《反倾销守则》规定各缔约国有关当局可按守则规定的程序迅速展开调查,并在调查的基础上作出初步的裁定。同时,守则也规定有关当局应给予有关当事人以充分的机会用书面或口头提交他们认为对该反倾销调查有用的证据。有关当局在适当调查的基础上可作出肯定或否定的有关倾销或损害的初步裁决。三、价格保证反倾销调查开始后,主管当局在收到出口商修改其商品价格或停止向该地区以倾销价格出口其商品的自动保证后,如果认为倾销的损害结果因此将可以消除,则可中止或终止调查;但主管当局如认为其价格保证是不现实的,也可拒绝其价格保证。此外,有关当局也可主动提出价格保证的建议,由出口商决定是否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