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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鉴定结论为七种证据之一,同时又规定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可见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员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判断。毋庸置疑,在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对作出的鉴定结论一般是可以信赖的。当然,也不承认,目前还存在着有的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有限;技术设备陈旧滞后;掌握的检材不充分,以及有的鉴定人员政治素质不高等因素的影响,以致有的鉴定结论难免有缺陷,有的甚至是错误的。因此,办案人员特别是技术人员必须加强对刑事鉴定结论的文证审查。鉴定结论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之一,它除了与其他证据具有共同的要素外,还有其自身的特征。首先,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而作出的结论,它比其他证据更具科学性。鉴定结论一旦被司法人员审查和确认后,其证据效力更强。其次,鉴定结论一般只就查明的案件事实中某些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别和判断,而并不能就法律问题作出结论。再次,鉴定结论是鉴定人根据鉴定材料所观察到的事实,在分析研究这些事实的基础上提出鉴别和判断的结论,这就要求鉴定人具有相当程度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司法实践中,案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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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6月20日第4版刊登《两个鉴定结论矛盾,如何认定其证明力》一文中,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还款,被告抗辩称另外已偿还9000元借款,并提出了原告出具的收款收据,原告对此收据予以否认并申请法院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为原告所写,原告得知鉴定结论后又自行委托法院外的某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收据进行鉴定,结论与前一鉴定结论相反。法院最后以原告自行委托法院外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未经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认定该鉴定结论不具有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符合证据三性特征,认定其证据效力。笔者赞同点评中认为的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对涉案有关问题进行鉴定,并不发生违法不违法的问题,所发生的仍然是作为其举出的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才能确定其证据效力的大小或有无。但对点评中提出的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来解决两个鉴定结论的相互冲突有不同的意见,首先笔者认为对该收款收据是否为原告书写的应由被告继续举证,理由如下:被告为证明其另外偿还了原告9000元借款,举出了原告出具的收款收据,原告对该收据进行了否认,此时被告是否完成了举证责任,关键是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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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内容是确认医疗行为是否有违法医疗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一系列具有高度专业性的问题。所以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意见在补充法官认知能力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在证据分类上应属于鉴定意见的一种。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它并不具有当然的证明力,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在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所具有的证明力是其他证据种类不能代替的甚至往往对案件的最终判决起到决定性作用。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法官对鉴定意见不经实质性审查判断而直接采信,很难保证判决的公正性。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29条规定了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进行审查。这种审查不仅是指形式上的审查而且是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一、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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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鉴定结论/质证程序/路径依赖内容提要: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利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经验对案件事实或其他证据的解读,在保证鉴定结论准确性的三条进路中,提升质证质量不失为较佳的路径依赖。对鉴定结论的质证应当在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参加的诉讼环境中引入专家辅助人和专家陪审员的参与机制,通过形成专家陪审员、专家辅助人和鉴定人三维构造的庭审质证模式使鉴定结论质量得到提升,从而保证借助鉴定结论认定事实的准确性。一、问题的提出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利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经验对案件事实或其他证据所含信息的解读,借助于此种通道将普通人难以理解的专门性问题转化为大众化的知识,使法官藉此来发现案件事实,提高其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从而达到发现事实真相的目的。因鉴定结论又是意见,在本质上属于一种推测,只不过因为具有高盖然性而予以承认,鉴定结果亦不可避免地不可能完全正确。[1]而法官基于自由心证的理由排除鉴定证据、强制鉴定的不必要、法官不知道如何适确地评价鉴定证据、鉴定可能发生错误等。因此,如何让鉴定过程合法妥当及如何避免法官轻率或武断评价证据,是刑事诉讼制度上应该注意的大事。[2]在实践中,法官对鉴定人提供的鉴定结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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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满足言词证据的基本特性,所以,鉴定意见属于言词证据。以前有错误的观点认为言词证据必须是口头陈述,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在证人确实无法出庭作证是可以提供书面证人证言,此时的书面证人证言毫无疑问是言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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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结论一般是用于受理工伤业务赔偿时使用的文书。在认定结论书出来之前劳动者应提交相关的资料,以证明本人是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已生效的工伤认定书,可以证明该劳动者之伤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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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工伤认定结论直接去领取就可以,没有程序规定。劳动者领取工伤认定书非本人是不可以领取的,除非领取的人有劳动者本人的委托书才可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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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结论一般是用于受理工伤业务赔偿时使用的文书。在认定结论书出来之前劳动者应提交相关的资料,以证明本人是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 已生效的工伤认定书,可以证明该劳动者之伤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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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务中有些单位为了拖时间通常选择先复议再诉讼,劳动者为了省时间应当不复议直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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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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