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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反倾销

更新时间:2024-09-03 11: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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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反倾销是指一国政府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国产品倾销(即在国际市场上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的影响,采取的一种贸易保护措施。 当国内产业受到外国产品的倾销并造成实质损害时,政府可以对这些产品征收额外关税或限制进口,以抵消倾销对本国产业的不利影响。反倾销措施通常是通过对进口产品进行调查,确认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及其对本国产业造成的损害,然后实施临时关税或其他措施来应对。这些措施旨在维护本国产业的竞争优势和公平贸易环境。
进口反倾销

进口反倾销

反倾销的定义和法律规定:反倾销是对外国商品倾销采取的抵制措施,征收的税额可等于或低于倾销幅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申请人可向商务部提出调查申请,最终决定倾销成立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征收反倾销税,但需符合公共利益。 什么是反倾销?有哪些法律规定? 【分析】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 【解答】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 反倾销是对外国商品倾销采取的抵制措施。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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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与反补贴是国家维护对外贸易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它们可以克服行政手段的任意性,制止不公平交易,规范贸易竞争行为,维护国家宏观经济利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适应国际间发展贸易关系的需要,对维护国际经济贸易新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对于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五十二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者自用物品进出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出口经营者从事管制物项出口,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需要取得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在国外或者国内有检疫传染病大流行的时候,国务院可以下令封锁有关的国境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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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在反倾销申诉过程中涉及的机构为:商务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各部门在反倾销申诉中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商务部:受理反倾销调查申请并对申请是否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负责倾销及倾销幅度,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调查和确定,认定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初裁决定和终裁决定;受理反倾销退税、新出口商复审、期中复审、日落复审、反规避的申请,决定是否展开调查,根据调查做出相关裁定;对采取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做出决定;提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最终反倾销税、退税、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的建议;负责与价格承诺协议相关的磋商、谈判,商签承诺协议并监督实施,做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价格承诺的决定;对外公告的发布、产品范围调整、信息披露、对有关利害关系方的通知等;同时,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商务部下设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和产业损害调查局分别处理相关事务。具体而言,有关倾销方面的工作由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有关产业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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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加入WTO以来,在国外进口产品的冲击下,国外在中国提起的反倾销案件逐年增多,反倾销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涉及的行业和产品范围日益扩大,企业的反倾销意识逐步提高。虽然我国在进口反倾销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对外反倾销形势还存在着反倾销产业过于集中、反倾销税率偏低、调查期限不灵活、反倾销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反倾销措施与外国投资政策之间的冲突、国内反倾销专业人员的缺乏等。中国政府应尽快建立反倾销措施、产业战略和外商投资政策的经济战略组合,完善反倾销立法对调查期和税率的规定,扩大中国反倾销机构,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关键词]进口反倾销;反倾销调查;经济学;中国的现状。中国进口反倾销现状分析(一)国外进口反倾销案件数量及发展趋势。从1997年《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颁布到2005年底,我国对外反倾销调查案件已达43起,1997年至2005年底,每年立案数分别为1、1、3、1、6、9、6、8和7起。2006年2月6日,中国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提起反倾销调查,成为今年中国对外进口的第一起反倾销案件。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中国每年提交的外国反倾销调查很少,四年内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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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调查《反倾销协定》规定,一成员方在采取反倾销措施之前须进行反倾销调查,其目的是查实是否存在倾销、产业损害及两者的直接因果关系。反倾销调查由进口方政府当局执行,但反倾销调查的发起须始于由进口方境内据称受损害的产业或其代表提交有关的书面请求。书面申请应包括下列证据:倾销状况、产业受到的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的直接因国关系。说明证据的所需资料包括如下内容:(l)申请者的身份及申请者所代表的境内相同产品生产价值和数量;(2)有关被视为倾销产品的一套完整的说明,包括该产品所属国家的名称、出口国或原产地国的名称、已知的该产品进口商名单;(3)被诉商品在原产国或出口国国内市场出售时的价格资料,出口价格的资料,或者该产品在进口方首次向一个独立的买主转售时的价格资料;(4)被诉产品的进口数量变化资料,对国内市场相同产品价格影响以及对国内有关产业造成后续冲击的程度和资料,表明有关影响产业状况的经济因素和指数。进口方当局在接到书面申请后,依据其提出的证据的准确性和充分性决定是否发起调查。如证据缺乏准确性和充分性,不应发起调查;反之,则可发起倾销调查。但在发起调查之前,当局应通知有关出口方政府;且不妨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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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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