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赔偿责任
一、什么是补充赔偿责任补充赔偿责任的含义是指在能够确定加害人时,由加害人或其他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补充责任人不承担责任;只有在加害人无法确定时,由补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能够确认加害人,但是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资力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时,则先由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尽力承担责任,剩余部分由负有补充责任的人承担。因此,责任人和补足人在责任顺序上是有差异的。在承担了补充责任之后,补充责任人获得对加害人或者其他赔偿义务人的追偿权。二、补充赔偿责任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补充赔偿责任由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二)补充赔偿责任是两种责任的竞合状态。即基于直接侵权行为的直接赔偿责任和基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的补充赔偿责任的竞合。(三)补充赔偿责任有一定的范围限制。如《人身损害赔偿司法损解释》第六条规定,经营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在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第七条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在未尽职责范围内。(四)补充赔偿责任是一种非终局责任。所谓非终局责任,是指责任人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只是一种暂时性责任或形式性责任,行为人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向直接...
一、补充赔偿责任包括哪些补充赔偿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顺位的补充,即首先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直接责任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不能确定谁是直接责任人时,才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或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二)实体的补充,即补足差额。但必须注意的是,经营者或行为人在实体上的补充赔偿责任有一个重要的限制,即他只能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经营者或行为人的补充赔偿责任的总额,不能以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总额为限,而是根据其自己行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总额为限。二者可能一致,如经营者或行为人如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损害结果根本就不会发生的情形,经营者或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与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完全一致。但许多情形下,经营者或行为人的赔偿责任范围要小于直接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范围。二、补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条件,也就是说行为人在何种条件下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主要解决补充赔偿责任如何适用的问题。合理的责任构成要件的确定与运用不仅使归责有明确的尺度和办法,而且有助于正确理解及运用归责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此类侵权案件。第...
一、补充赔偿责任的特点有什么补充赔偿责任的特点有:1.补充赔偿责任由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约定。2.补充赔偿责任是两种责任的竞合状态。即基于直接侵权行为的直接赔偿责任和基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的补充赔偿责任的竞合。3.补充赔偿责任有一定的范围限制。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在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第七条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在未尽职责范围内。4.补充赔偿责任是一种非终局责任。所谓非终局责任,是指责任人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只是一种暂时性责任或形式性责任,行为人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向直接责任人行使追偿权而进行救济,最终承担责任的是直接责任人。二、补充赔偿责任包括哪些补充赔偿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1.顺位的补充,即首先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直接责任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不能确定谁是直接责任人时,才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或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2.实体的补充,即补足差额。但必须注意的是,经营者或行为人在实体上的补充赔偿责任有一个重要的限制,即他只能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补充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补充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区别如...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责任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人还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在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这两条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是指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确定赔偿责任分摊比例的相关法规 确定赔偿责任分摊比例的相关法规是指针对涉及赔偿责任的案件,法律规定了分摊赔偿责任的比例和相关的执行细则。这些法规旨在确保公正和合理的赔偿分配,以平衡各方的权益。在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和法律要求,法院会考虑各种因素,如责任程度、损失程度、各方的行为等,来确定赔偿责任的分摊比例。这些法规的目的是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同时也考虑到责任方的经济能力和其他相关因素。因此,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什么是补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补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条件,也就是说行为人在何种条件下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主要解决补充赔偿责任如何适用的问题。合理的责任构成要件的确定与运用不仅使归责有明确的尺度和办法,而且有助于正确理解及运用归责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此类侵权案件。(一)第三人侵权直接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损害是指行为对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或权益在价值或用途上的减少。可以认为损害是侵权行为的责任基础,无损害即无责任已成为罗马法以来的格言。对于补充赔偿责任而言,其仍然是侵权责任的一种,损害事实的发生是承担责任的前提。作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其损害事实又有一定的特殊性,即此损害事实是由第三人直接造成,这就决定了权利人可以向第三人直接要求赔偿。(二)行为人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需要说明的是,有人将此要件表述为补充赔偿责任人存在过错,认为这也未尝不可。行为人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就是其应当预见到自己的作为或不作为可能导致损害的发生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到了却轻信能够避免,补充赔偿责任人主观上的过失正是通过客观上的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表现出来的。为加强对权利人的...
一、连带责任与补充赔偿责任区别连带责任与补充赔偿责任区别主要是承担责任是否有主次顺序。连带责任是债务人不分主次,直接对整个债务无条件承担责任,补充责任则是责任人以其他人(主要是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为前提,在第二顺序中承担责任。如果原告起诉两个以上连带责任人,人民法院应判令各被告共同对原告连带地承担责任,不能在判决中确定履行义务的先后。对于补充责任,则应确定为第二顺序,其履行应以前一顺序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为条件。二、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下列几种: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三、处理连带责任应注意什么问题处理连带责任应注意如下问题:1.正确确定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凡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一定是共同被告,这是由承担连带责任的当...
《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编中的补充责任条款,主要有:第1191条第2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1201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一、补充赔偿责任指的是什么补充赔偿责任,又称侵权补充责任,由于之前我国法律对其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概念在理论界并不一致。有学者认为,是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