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法律词条>广告侵权

广告侵权

更新时间:2024-07-11 16:45:17

54
广告侵权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广告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广告侵权的处罚是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侵权

广告侵权

为应对广告业发展新形势、规范广告市场,《广告法》的修订工作已提上日程。笔者对广告侵权的归责原则和内部、外部责任的划分提些看法,以期对《广告法》修订工作有所帮助。一、广告侵权的归责原则《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此处要求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发布者基于过错承担责任,而对其他广告侵权主体承担责任是否基于过错,法律并无规定。推定过错责任是过错责任的加重责任,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实现社会公平。笔者认为,广告侵权责任全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较为科学,理由如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考虑到消费者权益受虚假广告侵害时,相关广告的资料和记录都在被告手中,消费者要证明广告中的一些虚假内容是非常困难的。《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对其他广告侵权人则没作责任归责规定,使得消费者主张广告责任时阻力重重,所以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才能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广告侵权的外部责任承担笔者认为,广告侵权人对外都有承担责任的同等义务,各自责任大小应属内部分配问题。广告主是广告的发起者,人们往往认为广告主的...

阅读全文>>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华人志》总编、画家孙亚光的一幅名为《绝配——梦露与格瓦拉同志》的木刻版画被某房地产公司擅自使用。孙亚光已经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孙亚光说,这幅画是他2002年创作于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工作室,还参加过多次国际画展。去年他的一个朋友去成都出差,在许多地方发现这幅作品变成了房地产的广告。孙亚光透露,该作品只印了木刻版30幅、丝网版50幅后就毁版了,故具有极高珍藏价值。此侵权期间,恰好正是在北京某机构欲买断这幅作品丝网版画作品所有权的关键时刻。房地产公司的侵权行为已严重影响了他的声誉及作品价值。房产商表示,广告图片的使用和设计是一家广告公司。广告公司表示,所有的设计方案都要经过房产商的确认和同意才能正式实施。法律看点1.房地产开发商擅自使用他人作品,是否构成侵权?2.广告公司作为制作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律师解答未经许可使用开发商构成侵权北京鸿盛律师事务所王杰律师解释,按照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并且不给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是侵权行为。本事件中,房地产开发商擅自使用孙先生的作品作为楼盘广告招贴画,并在公交车站候车亭广告栏、楼盘宣传册、楼盘周边围挡广告及...

阅读全文>>

广告侵权的赔偿标准:一般按照对方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则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医疗侵权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

阅读全文>>

广告侵权这样处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网络广告侵权怎么赔偿网络广告侵权如何赔偿主要有这几种:1、侵害财产的损害赔偿2、侵害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3、侵害人格权的损害赔偿4、侵害人身的损害赔偿侵权赔偿具有以下特征:(一)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

阅读全文>>

近日,笔者在...

阅读全文>>

作为一种典型的商业欺诈行为,虚假广告的存在是以牺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为代价的。可以说,侵权是虚假广告固有的特征,现实生活中因虚假广告侵权的案件屡见不鲜,虚假广告侵权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然而,学界关于虚假广告侵权方面的研究还只限于论文层面。时间总是会改变历史:最近出版的于林洋的专著《虚假广告侵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10月版)对虚假广告侵权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研究。该书最大的亮点在于作者基于社会化责任视角对虚假广告侵权问题进行了研究。作者指出,虚假广告侵权容易造成社会性权益侵害现象。从社会层面上看,虚假广告侵权不仅是对个别消费者私人利益的侵犯,也是对全体消费者共同利益的侵犯。对虚假广告侵权理论的构建过程,实际上就是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利益博弈的过程。由于虚假广告容易导致社会性侵权,这就使得其侵权救济不再仅仅是个别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私人性损害赔偿,社会化责任原理应成为其研究的理论基础。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长效的虚假广告规制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本书的研究就是对此种机制的一种探索。作者将立论点建立在社会化责任以及对弱势群体的易损权益进行充分保护与救济的基础...

阅读全文>>

广告语是一种具有独创性的文学作品,在当前我国法律中尚未明确规定其版权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广告语因具有创造性和明显特征,能够直接充分地反映品牌特点和企业形象,而被认定为具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而得到保护。 为了在发生纠纷时得到较充分的司法保护,企业的广告语设计应尽量富有特色,并进行著作权登记。这样,经过登记的广告语就有版权了。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广告语属于文字作品的一种。如果想保护一段文字,可以尝试做成美术申请申请。不过,申请版权只能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需要的材料包括填写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格、提供一份作品说明书、提供一份作品样本进行参考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总之,广告语在法律上是有版权保护的,但具体的保护措施还需要根据其独创性和特征来决定。企业在保护广告语版权时,应积极进行著作权登记,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得到司法保护。...

阅读全文>>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