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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管辖权

更新时间:2024-07-09 16: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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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
刑事管辖权

刑事管辖权

2023年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制度一致。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的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包括级别、地域和指定管辖。地域管辖原则是以犯罪地人民法院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为辅;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指定管辖是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专门管辖包括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分别管辖军事和铁路系统的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其中,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地狱管辖的一般原则,即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原则。指定管辖则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而专门管辖则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种专门人民法院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有刑事管辖权的专门法院是军事法院和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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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地被起诉怎么提管辖权异议异地被起诉提管辖权异议可以直接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要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3、异议的对象只能是人民法院内部的管辖问题,即地域管辖或者是级别管辖。二、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是怎样?《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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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原则是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但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在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是没有协商规定的。如果多个法院都有管权的,由最被受理的法院管辖,或者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因此,在刑事案件中,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情况下,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同时,在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总结起来,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但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在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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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范围涉及“对人管辖”和“对事管辖”两个方面。对人管辖指的是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事管辖指的是国际法院的管辖对象,包括国家及其行为和条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和第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章 管 辖 第二十二条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提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时,应当在有关材料中列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罪名、案件基本事实、管辖争议情况、协商情况和指定管辖理由,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层报有权指定管辖的上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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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是确保刑事诉讼公正、公平和及时进行的重要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人民检察院则负责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时,可以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此外,自诉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总之,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旨在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既保证分工明确,又留有余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章 管 辖 第二十二条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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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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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变通包括: 1、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 2、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3、特殊情况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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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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