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管理体制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2、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3、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近日,北京市司法局为进一步明确律师管理职能,理顺律师行政管理体制,专门下发了调整和完善律师行政管理体制的文件,对北京市律师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取消市属和区县属的类别划分。北京市律师行业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律师事务所在执业组织形式上已经全部转变为合伙所、合作所和个人所,其中合伙所占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作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存在人、财、物上的隶属关系,另外,市属和区县属的类别划分缺乏科学依据,不利于律师事务所的公平竞争。鉴于此,取消各律师事务所市属和区县属的类别划分。今后,各律师事务所在主体地位、执业领域、政府的服务和管理等方面一律平等,在法律服务市场平等竞争。---按照属地原则确立行政管理关系。今后,对北京市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包括外省市驻京分所)按照属地原则,即以律师事务所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住所地为依据,确立与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关系,由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础性行政管理工作。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即行政管理关系随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变化而变化。---重新调整和划分市局、区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按照分级管理的方式,即根据事权的不同性质,在两级司法...
虽然合伙人会议通常仍是国际律所的最高决策机构,但越来越多的专业管理人员参加律师事务所行政、财务、人力资源、信息技术、市场拓展等领域的管理文贾殿安(美国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世界经济正迅速蓬勃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加剧。为世界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规模越来越大,其业务也不断国际化。目前许多大型国际律师事务所在几十个国家执业,年营业额超过1百亿人民币,向跨国公司提供日益复杂的法律服务。国际律师事务所在中国的法律服务业,尤其是涉外商事法律服务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律师事务所基本上都采用合伙制,但其管理方式正逐步向公司化转变。虽然合伙人会议通常仍是律所的最高决策机构,但越来越多的专业管理人员参加律师事务所行政、财务、人力资源、信息技术、市场拓展等领域的管理。国际律师事务所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其管理提出了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首先将简述国际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然后着重讨论与律师管理有关的几个问题。管理体制管理模式——国际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大体上可分为两类:集权制和分权制。在集权制下,国际律师事务所一般只有一个利润中心,其国外办事处在重大问题上服从...
根据中国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标准已大大提高和中国仍然缺乏法律专业人才的现实,我们强烈建议中国相关管理部门修改律师执业管理体制,鼓励法律专业人才在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务部这两个不同部门之间自由流动,促进中国法律专业整体执业水平的提升。我们的意见最近的支持依据来自于新加坡的最新改革。新加坡司法部长和内务部第二部长KShanmgam2月13日在议会宣布修改律师执业管理制度,以舒解新加坡法律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这项改革包括多个方面。其中一项是把取得本土执业资格者在海外六个月以上的相关培训经历计算为有效实习期。这项改革的创新之处表现在把外国法执业培训经历计算为本土法执业培训经历。我们认为新加坡的创新是值得借鉴的。因为这项改革考虑到了法律行业全球化的趋势、法律原则全球趋同和人才频繁流动的现实,把不必要的市场栅栏拆除了。较之于新加坡的新体制,中国律师执业管理体制的僵化就更为突出。根据中国的律师执业管理体制,不仅外国法的执业经历不被认可,就连许多中国法的实际执业经历也不被认可。这里中国法的实际执业经历是指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者在中国企业法务部的执业经历。由于中国法制环境的变化,社会对专业法律帮助的要求不再局...
一、《律师法》修改:进一步完善律师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律师管理体制是此次律师法修改所要涉及的重要问题之一。中国现行律师管理体制是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与律师行业协会管理相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被简称为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律师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有学者认为,按照这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上应当仅仅是宏观管理,不应涉及直接管理;然而,《律师法》在第七章法律责任这一章中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这条规定将司法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处罚的主体,意味着司法行政机关具有直接的行政管理权,这与《律师法》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只行使宏观上的监督权和指导权是自相矛盾的。据此,一些法律界人士建议,《律师法》在修改过程中,应当删去第七章法律责任这一章的规定,相关内容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中加以详细规定,突出律师行业管理作用。法律界普遍认为,强化律师协会对律师的行业管理作用,淡化行政管理色彩,是今后律师管理的方向。此次律师修改应该会涉及相关内容,但是,业内人士预计,两结合的管理体制不会有...
一、律师协会是律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这一规定有三层含义:一是明确了律师协会的团体法人地位,既区别于建国初期律师协会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做法,又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的规定,其职能更独立,责任更明确,法律地位更高;二是赋予了律师协会参与律师行业管理的职能;三是界定了律师协会管理的性质,即,自律性管理,行使的是私权力。她所代表的是律师行业的公共利益。二、律师协会的组织架构目前,我国的律师协会均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单一形式的行业协会。律师自获得执业证始,就是当然的律师协会会员,并且必须接受其管理和监督,这一点是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律师协会的领导机构——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届期与理事会同步。律师协会实行议行分开的体制,律师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权力机构,讨论决定律师事业发展中需要通过行业自律管理解决的重大问题;律师协会秘书处作为律师代表大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
———访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石岗本报记者李伟雄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石岗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罢免风波不会影响深圳律师管理体制改革进程,深圳市司法局将坚定不移地探索建立律师行业管理的模式。8月25日,本报律师广角版以罢免风波让我经历了一次民主洗礼为题,发表了对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徐建的专访,在社会上尤其是律师界引起了较大反响,就人们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深圳市司法局主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石岗。罢免风波的出现并不是件坏事此次部分律师联名要求罢免律协会长事件,在深圳律师历史上尚属首次,它的出现不是坏事,而是一件好事。石岗如此评说罢免风波:罢免议案的提出,以及众多律师代表在大会上的积极发言,表明律师们在按照律师协会章程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这对完善律师民主监督体制,以及进一步改进律协工作和推进律协体制改革,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深圳市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度团为何最终决定不将罢免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当时也是大会主席团成员的石岗说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障碍,《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虽然规定了律师代表大会有罢免会长的职权,但对如何罢免没有规定,对罢免提案的处理办法也没有明确程序规定可依,造...
律师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25个省级律师协会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记者沈路涛、邹声文、张宗堂)随着律师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初步形成,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管理职能和人员正在两分开。目前,已有25个省级律师协会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有2/3以上的省级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机关分开办公。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25日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律师法实施情况,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报告时说,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律师业进行行政管理,律师协会履行行业管理职责。随着律师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律师业的监督和指导,律师协会依法履行制定律师行业规范,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和培训,开展律师维权工作,实施行业奖励和处分等职责。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建立了工作决策的会商机制、工作信息的共享机制。目前,全国已建立起全国律师协会——31个省级律师协会——243个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的三级架构,一些律师协会还建立了刑事、民事等专业委员会和维权、纪律惩戒等专门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组织建设打...
值班的律师必须向公民提供相关的法律资讯。如果当公民有提出建议,还必须要提供相应的程序来为公民进行选择,同时,他必须要履行自己帮助被告人或者被告人的近亲属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