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行政复议活动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规定,第三人若是不参加行政复议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行政复议第三人的种类:1、有独立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主要是从复议请求角度进行区分的,有独立请求是指第三人的复议请求并非依附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而是排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复议请求的独立的复议请求。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主要是一些竞争性许可案件、公平竞争权案件。如行政许可案件中,程序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须对原告和被告提起诉讼,这是由于行政诉讼中被告限定为行政机关所致,但这并不影响其诉讼请求的独立性;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则是指第三人的复议请求不具有独立性,而是依附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复议请求,该种第三人在复议中处于辅助地位,其复议目的是请求复议机关维护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以保护自己的利益。2、作为行政主体的第三人与作为行政相对方的第三人:这是根据第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角度进行区分的,实践中许多具体行政行为是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作出的,而申请人只针对其中部分行政...
1、确定行政复议第三人的标准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出,鉴于行政复议程序中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仅具有形式上的区别,故第三人的范围实质上等同于当事人范围,考察第三人的范围,只需要考察当事人的范围即可。当事人的范围如何确定要受到下列因素的影响:(1)复议制度的价值取向:主观化还是客观化所谓主观化复议,是指行政复议程序为救济程序,以保护当事人(尤其是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的主观权益为终极目的,复议决定主要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争议。体现在制度设计上,主要是对当事人的范围不加限制,同时强化救济途径(减少程序限制如申请期限等),并侧重于赔偿,私益色彩较浓;客观化复议,是指行政复议程序为监督程序,以监督行政权力运作为终极目的,行政复议决定多表现为对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的裁断。体现在制度设计上,主要是对当事人的范围加以严格限制(通过利害关系、申请期限、限于保护特定权益),救济途径较少,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附属于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有一定的公益色彩。(2)确定当事人范围的具体标准①主观利害关系标准又称主张标准,是指自然人、组织(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只要主张自己的权益受到了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省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如果您对省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
第三人能否单独申请行政复议,只要符合条件的复议都是会受理的。申请行政复议是需要书写行政复议书的,并且复议书是有法定的格式,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书写,也可以委托别人进行书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下面全部内容就是行政复议第三人答辩期限是多长的具体答复。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笔录复印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